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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中國足協對中甲遼寧沈陽城市領隊段鑫掌摑裁判事件開出罰單:禁止段鑫進入比賽體育場8個月,并罰款人民幣15萬元。
具體如下:
2023年7月23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五輪場序第118場,南京城市足球俱樂部隊與遼寧沈陽城市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南京青奧體育公園體育場舉行。
根據裁判員報告、比賽監督報告、視頻、當事方情況說明及聽證,當比賽進行到第45+1分鐘時,在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后,遼寧沈陽城市足球俱樂部隊官員段鑫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辱罵裁判員,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罰離替補席,隨后,段鑫實施暴力行為,擊打裁判員面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比賽結束后,遼寧沈陽城市足球俱樂部隊官員段鑫及時主動公開承認錯誤并已有深刻認識。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遼寧沈陽城市足球俱樂部隊官員段鑫進入比賽體育場8個月;
二、罰款人民幣15萬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本處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凈化賽場風氣。望各參與方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