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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中國游泳協會發布了《2020年東京奧運會游泳項目選拔辦法》,明確了以今年5月份舉行的2021年全國游泳冠軍賽為選拔賽,并以6月份舉行測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游泳測試賽為補充選拔賽。
同時,選拔辦法中還規定,各單項最多有兩名運動員入選,而在2019年游泳世錦賽上獲得冠軍的運動員可以直接獲得奧運會參賽資格。
關于接力項目,在選拔賽和補充選拔賽中獲得單項入選資格的運動員,將自動獲得各接力項目的入選資格。而接力項目的具體參賽名單,則依據各接力項目的實際情況綜合評定。
文/蝸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