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球員轉會咋談?內少天價轉會大巴黎咋入賬?

體壇+記者小中報道
這個夏天,足球轉會市場很火爆。內馬爾以2.22億歐元的身價由巴薩加盟巴黎圣日耳曼,刷新球員轉會費紀錄,在皇馬打不上主力的J羅終于租借去了拜仁慕尼黑,中資入主的AC米蘭瘋狂買人,英超還是錢最多、買人最多的聯賽,本菲卡和摩納哥有取代波爾圖成為歐洲“最大黑店”的勢頭,轉會市場火得一塌糊涂,若熱·門德斯和拉伊奧拉兩位超級經紀人荷包賺得鼓鼓的,內馬爾老爸兼經紀人老內馬爾也樂得合不攏嘴。
于是問題來了。天價球員轉會是怎么談成的?球員轉會有什么規則嗎?內馬爾的2.22億歐元轉會費大巴黎該怎么入賬?J羅不同意的話,他也必須得租借去拜仁慕尼黑嗎?為什么兩家俱樂部交換球員的例子很少有成功的?俱樂部靠賣球衣就能收回所支付的天價轉會費嗎?
塞梅多加盟巴薩談判速度奇快感謝WhatsApp
7月14日,西甲豪門巴塞羅那官宣本菲卡右后衛內爾森·塞梅多。葡萄牙國腳與巴薩簽約5年,轉會費為3000萬歐元,外加500萬歐元表現浮動獎金。
在右后衛引援問題上,巴薩的A方案是阿森納的貝萊林,但“兵工廠”堅決不放人,巴薩退而求其次。就算聯系阿森納和貝萊林的同時也在向本菲卡和塞梅多暗通款曲,巴薩的動作也實在太快了。7月13日,巴薩體育總監羅伯特·費爾南德斯和經理哈維爾·博爾塔斯才到了里斯本,第二天塞梅多就到巴塞羅那進行體檢,當天俱樂部就進行了官宣。
為什么談判速度那么快?是因為借助WhatsApp群組(相當于微信群)功能,談判各方早把一切細節都溝通好了。如果你以為現在進行轉會談判,還在借助信件、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那你就out了。移動互聯技術發達的當代,即時通訊工具在轉會談判中起到巨大作用,對促成大宗轉會談判功不可沒。
梅塞多簽約巴薩,他的經紀人是若熱·門德斯
為什么在轉會談判中經紀人和俱樂部高層都喜歡使用WhatsApp?
在轉會談判中,現在有越來越多的足球經紀人和俱樂部高層喜歡使用WhatsApp。在2017年,在許多球員轉會過程中,WhatsApp都成了不可或缺的聯絡工具。這是為什么呢?
原因是使用WhatsApp比傳統的電子郵件更為方便。通常情況下,人總是會手機不離手,而電腦則不是時時刻刻都帶在身邊,因此使WhatsApp比發電子郵件更方便。
在WhatsApp上,可以創建聊天群組,就像微信的微信群一樣,可以把與轉會事宜相關的人都拉進群里,大家可以一起交談。
WhatsApp比微信更先進的一點是,信息接收者接收沒接收、看沒看你發給他的信息,是有顯示的,是有收據的。
另外一個因素則是,通過發信息或直接通話, 無論你在世界的哪個地方,WhatsApp都可以使你能跟全球任何地方的人溝通。
還有一點則是,無論你去了什么地方,不管你是不是換了新工作,你的WhatsApp號是會永遠保持不變的。而其他通訊方式則不一樣。你到了一個新地方、新國家,電子郵件會變,辦公室電話會變,甚至連手機號也可能會變。
因此,你要想跟一個人聯系,他其他的聯系方式可能都變了,都聯系不到他了,但你可以試試WhatsApp號,那個號兒他一定還沒變。
WhatsApp:老外的微信
轉會談判是有規矩的
7月15日,英國《獨立報》刊登了一篇長篇報道,試圖揭秘在當代足壇足球轉會大生意是怎么做成的。為了完成那篇報道,《獨立報》得到了著名體育律師杰克·科恩的幫助,在好多宗大轉會案中,都有他的參與。
在任何一樁球員轉會中,都會有三個重要的談判,它們有時候會同時進行:一個是買方俱樂部與賣方俱樂部的談判,談的是轉會費; 一個是買方俱樂部跟球員經紀人的談判,談的是給球員的條件;另一個是買方俱樂部跟經紀人的談判,談的是經紀人的傭金。
球員轉會是有規則的,盡管有時候那些規則似乎并不存在,或者并不被遵守。
一家俱樂部要想買進一名球員,先提條件是要先跟賣家俱樂部談,只有在獲得它的準許之后,買家俱樂部才能接觸球員和他的經紀人。但很多時候,這個規則是不被遵守的。
許多買家俱樂部,會越過賣家俱樂部,直接找球員和/或球員的經紀人談。與此同時,經紀人為了給自己的顧客找到更好的下家,也會撇開現俱樂部,而直接向潛在的買主推銷自己的球員。
拋開現有俱樂部,球員經紀人直接跟買家俱樂部談,這種做法有時候會引發糾紛。比如南安普頓荷蘭中后衛維吉爾·范迪克,利物浦對他感興趣,可利物浦高層和德國籍主教練尤爾根·克洛普并沒有找南安普頓俱樂部談,而是直接接觸了范迪克本人。這使南安普頓很生氣,它拒絕放人,荷蘭中衛只能留在南安普頓。利物浦也意識到自己確實做錯了,還專門就此事道了歉。
轉會遠非簽字那一瞬:在此之前,相關方已經做了大量準備工作
為什么拉伊奧拉可以三家通吃?
米諾·拉伊奧拉是足壇的超級經紀人之一,他或許是唯一能與葡萄牙人若熱·門德斯分庭抗禮的足球經紀人。去年夏天,博格巴以1.05億歐元身價由尤文圖斯加盟曼聯,創下了新的世界足壇轉會費紀錄。而比利時前鋒盧卡庫今夏從埃弗頓轉會曼聯,也是拉伊奧拉成功動作的結果。
據報道,曼聯和切爾西都想要盧卡庫。但為什么最終切爾西沒搞到他,而曼聯搞到了他?原因是拉伊奧拉。拉伊奧拉是盧卡庫的經紀人,按理說球員賣給誰都行,但條件是新俱樂部要對球員合適,要有利于他發揮出色。但實際上,球員轉會還有潛規則。對于經紀人來說,條件是誰給的錢多,不僅給球員的工資待遇要高,給經紀人的傭金也得高。曼聯愿意給拉伊奧拉一筆可觀的傭金,而切爾西不愿意掏腰包,因此拉伊奧拉當然會把自己的顧客賣給曼聯,因為他自己也能得好處。
據《獨立報》說,在談判過程中,拉伊奧拉代表盧卡庫跟買家曼聯談,但他還得到曼聯的委托,代表曼聯跟埃弗頓談。既代表球員本人,又代表買家俱樂部,這是不是存在利益沖突?確實存在利益沖突,但現在這樣的情況在國際足壇大的轉會案中很普遍。據杰克·科恩說,只要買家俱樂部、賣家俱樂部和球員三方都對這種一身兼多職的做法沒有異議,那就可行。
當然了,經紀人代表多方利益,還要滿足另外一個條件。除了買賣雙方和球員都同意之外,轉會球員也不用再支付經紀人傭金了。這也很合理,作為經紀人,你既代表球員,又代表買家,甚至還可能代表賣家,你不能三家都吃,誰都得付你傭金呀!?
不過,這種情況下,球員本人雖然不用再向經紀人支付傭金,但英國皇家稅務海關總署(HMRC)還得就經紀人傭金的一部分向他課稅,因為球員不用支付經紀人傭金了,那就相當于實物受益(或者叫非現金受益),因此稅還是要按比例繳納的。
拉伊奧拉大有取代門德斯成為世界第一經紀人的架勢
為什么有些俱樂部在轉會窗口開啟前就談好引援?
按照規定,在7月1日夏季轉會窗口開啟前,是不能正式進行國際轉會的。只有到了7月1日之后,俱樂部才能為新買進的球員進行注冊。不過,有不少備受矚目的轉會是在7月1日之前就談成并官宣的。比如葡萄牙中場貝爾納多·席爾瓦由法甲摩納哥轉會英超曼城,5月26日就簽約,當時英超賽季剛剛結束沒有幾天。
是的,國際轉會所涉及到的球員在7月1日之前不能在其新俱樂部進行注冊,但這不妨礙買家俱樂部、賣家俱樂部和球員本人在7月1日之前就簽約。許多俱樂部的財務年度(會計年度)開始于7月1日,結束于翌年的6月30日。而很巧的是,它們賬務年度的開始日期正是夏季國際轉會窗口開啟的日期。
財務年度的開始日期跟夏季轉會窗口的開啟日期重合或接近,這有什么意義?它的意義在于,俱樂部就有了可操作的空間,有了較大的自由度。一樁轉會案的開支,俱樂部可以記在前一個財務年度,也可以記在下一個賬務年度。如果前一個財務年度還有預算余額,就把它記在前一個賬務年度好了。反之則可以記在下一個財務年度。記在哪個賬務年度由俱樂部自行掌握,可以避免在一個賽季賬面上出現赤字。
舉個例子。2014年6月,巴塞羅那完成了把法布雷加斯賣給英超切爾西的操作,那使它可以把從那筆交易獲得的利潤記在它的2013/2014年度財報上。不過,法布雷斯斯卻只能等到2014年7月1日才能注冊為切爾西球員。
俱樂部能通過賣球衣收回天價轉會費嗎?
有一種說法是,別看引進一名球員時俱樂部花錢不少,但簽約之后,通過賣印有新援號碼和名字的球衣,俱樂部就能把錢賺回來。這種說法對嗎?錯的。這跟實際情況離題萬里。
球衣合同不是傳統的贊助合同,而是特許經營合同。傳統的贊助合同,贊助商給球隊贊助費,它的權利也很簡單:它只要求把它的商標印在球衣上,借此來宣傳和推廣自己的產品。而特許經營合同則不一樣,通過這種合同,球衣制造商可以使用俱樂部的商標銷售帶商標的球衣。
引進新援,以他的影響力和號召力能賣出多少件球衣,能掙多少錢,其實跟俱樂部關系不大。球衣生產商跟俱樂部簽訂的合同金額是固定的,比如曼聯每年能從阿迪達斯那里得到7500萬英鎊,切爾西每年能從耐克那里得到6000萬英鎊,阿森納每年能從彪馬那里拿到3000萬英鎊。
每年的球衣特許經營費用是固定的,因此引進新援能賣出多少件球衣就跟俱樂部關系不大,倒是跟球衣制造公司關系很大。當然了,說是跟俱樂部關系不大,也還是有點關系。除了每年固定的費用之外,俱樂部還能從球衣生產商球衣銷售額里分成10%至15%,這相當于績效工資。
否則的話,阿迪達斯每年給曼聯7500萬英鎊,球衣賣得好壞與它再無關系,曼聯成績好壞都無所謂了。但有了這10%至15%的分成,曼聯成績好的話,球衣也水漲船高賣得好的話,它拿到的錢會更多。
另外,簽下一位明星球員會導致球衣銷量增加,但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高。一般而言,在球員的祖國,他的球衣銷量會有大幅增加。而在俱樂部所在國,他的球衣賣不出那么件。
對于已經想買球隊球衣的球迷來說,他們會選擇在球衣背后印上新援的名字和號碼,而不是某個老面孔的名字和號碼。大家都喜新厭舊,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律。
切爾西的球衣贊助商由阿迪換成了耐克:經營俱樂部遠不如賣球衣掙錢
俱樂部為什么自己不生產球衣?
通常情況下,球衣特許合同是足球俱樂部最肥、油水最多的贊助合同,這也是有道理的。球衣生產商花錢不是為了只在球衣前面印上自己的商標,它們在進行一項回報頗豐的投資。據阿迪達斯公司CEO赫伯特·海納爾預測,與曼聯簽訂的10年7.5億英鎊的特許合同能使它賺到15億英鎊。
阿迪達斯能賺15億英鎊,才只給曼聯7.5億英鎊,另一半兒讓阿迪達斯賺了。既然生產球衣這么賺錢,為什么足球俱樂部不自己生產球衣,讓百分之百的利潤都歸自己?
最簡單的回答是,足球俱樂部就是足球俱樂部,它們不是球衣生產商,必要的社會分工還是要有的。足球俱樂部沒有工廠,沒有全球性的運輸和銷售網絡,它沒辦法把數萬件甚至數百萬件球衣賣到全球各地。
不僅不自己生產球衣,為了節約成本,好多俱樂部還把自己的網上官方店也外包給其他公司。這樣小小不言的業務,俱樂部都不愿意做(或沒能力做),更別說在全球范圍內生產和配送球衣,并進行市場營銷了。
足球俱樂部沒有那么多資源,也沒有那么多資金。相比阿迪達斯和耐克等巨頭,世界上最大的足球俱樂部也只是小公司。為了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我們可以拿耐克跟切爾西進行比較。2017年3月、4月、5月三個月,耐克公司收入大約在70億英鎊,這比切爾西在112年歷史上的總收入都要高。
球員租借只需要俱樂部同意就可以嗎?
這個夏天,最引人注目的一樁球員租借案是西甲超強皇馬把哥倫比亞中場J羅租借給德甲巨人拜仁慕尼黑。有一種說法是,球員是俱樂部的人,俱樂部可以隨意處置球員,憑自己的意愿把球員租借出去,想怎么租就怎么租,想租借給誰就租借給誰?這種說法對嗎?不對!
每一樁租借合同,除了雙方俱樂部同意,球員本人也必須同意。如果球員對下家俱樂部不滿意,如果他對在新俱樂部的待遇不滿意,他對租借說不,俱樂部也拿他沒辦法,得聽取他的意見,他不去,俱樂部沒轍。
在皇馬蹉跎了幾年之后,J羅租借給拜仁
是球員的轉會費高,還是他的工資高?轉會費會記到一年的賬上嗎?
巴黎圣日耳曼花2.22億歐元買內馬爾,這價格高得令人咋舌。但在一名球員身上的花費并不只有轉會費,還有工資和獎金。有時候,俱樂部花在一名球員身上的工資和獎金比他的轉會費都要高。
轉進哪名球員,有時候是由球隊主教練決定的,有的時候則不一定是他。另外,轉會合同的經濟條款跟主教練也關系不大,那不是由他進行談判的,俱樂部有專門的人來處理那方面的細節。轉會和合同的主要條款絕大多數情況下也跟主教練沒關系,他的職責只是選好人和用好人。
內馬爾轉會費高達2.22億歐元,這還沒算高達1億多歐元的稅。這3億多歐元,會一筆都記到巴黎圣日耳曼2017/2018財務年度的賬上嗎?不會的。巴黎圣日耳曼沒那么傻,都記在這個賽季的賬上,它的年度報表肯定會出現巨額赤字。
不僅是內馬爾的轉會費不會記到一年的賬上,所有球員的轉會費也都不會。內馬爾與巴黎圣日耳曼的合同為期5年,這3億多歐元會分攤到這5年的賬上,也就是說一年記6000萬歐元。
還可以舉個例子。今年夏天,阿森納從里昂買進了亞歷山大·拉卡澤特,轉會費為5300萬英鎊,他的合同為期5年,阿森納不會把這5300萬英鎊一股腦兒都記到它本賽季的賬目上,而是會分攤到拉卡澤特的5年合同期,每年為1060萬英鎊。
使用拉卡澤特到底費用是多少?除了這1060萬英鎊,還得計算進他的工資和獎金,還有肖像權使用費,還有簽字費。算上基本工資、肖像權使用費、簽字費和表現獎金,拉卡澤特周薪高達20多萬英鎊,年薪約為1000多萬英鎊。這樣一看,拉卡澤特5年的薪水比他的轉會費還高。當然了,也有的球員總薪水低于他的轉會費。
因此,像其他俱樂部一樣,按照英超和歐足聯的標準,阿森納計算得出使用拉卡澤特每年的成本為2200萬英鎊,5年下來就是1.1億英鎊,而不是他轉會費所涉及的5300萬英鎊。
全款賣人能侃價兒 沒錢的話也可以分期付款
一般而言,如果有實力的話,買家俱樂部都會全款買人。這對賣家俱樂部有利,而買家俱樂部也可以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對雙方都有利,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轉會費金額巨大,而買家俱樂部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而賣家俱樂部也實在想賣,雙方又能達成協議的話,買家俱樂部也可以分期付款,但尾款一般要在一年之內或兩年之內全部付清。
為什么交換球員成功的例子很少見?
對于交換球員的傳聞,你不要太當真,那絕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胡言亂語,并不會成功。在足球史上,交換球員成功的例子不多見。
2009年,巴薩用埃托奧從國際米蘭那里換來了伊布。2011年,切爾西用后腰馬蒂奇交換了本菲卡中衛大衛·路易斯。今年夏天,魯尼從曼聯加盟埃弗頓,而盧卡庫從“太妃糖”到了“紅魔”,但這是彼此分開的兩樁轉會案,而不是球員交換。
為什么交換球員很難成功?涉及一名球員的轉會已經相當復雜了,如果另一名球員也被加進同一樁轉會案時,那就更復雜了。
第二名球員卷入之后,兩家俱樂部也要談他的身價,要跟球員及其經紀人談球員的待遇,此外還要跟經紀人談經紀人的傭金,這比涉及一名球員的轉會不只復雜兩倍。
而且,要想交換球員成功,兩名球員都得想動,都得接受新東家的條件。有時候,兩相情愿并不容易做到。
魯伊回埃弗頓和盧卡庫加盟曼聯是兩碼事兒
解約條款怎么破?愿意付解約金,就一定能帶走球員嗎?
巴黎圣日耳曼有意于內馬爾,可巴薩其實并不想放人。但巴黎圣日耳曼支付了2.22億歐元解約款,巴薩不得不放人。大巴黎支付解約金買進內馬爾,是成功的例子。也有不成功的例子。
一名球員的合同里規定有解約金,一家俱樂部對他感興趣,也愿意全額支付解約金,但它未必就能如愿地付錢帶人走。這是為什么?
這是因為解約條款不是千人一面,解約條款實際上有兩種:一種叫“真實解約條款”(Actual Release Clause),另一種叫“善意解約條款”(Good Faith Release Clause)。
“真實解約條款”強迫球員所屬俱樂部在另一家俱樂部滿足了解約條款中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必須把球員賣給那家俱樂部。
“真實解約條款”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會有所變化 ,不一定都相同,但萬變不離其宗,想千方設百計,“真實解約條款”必須做到的一點是避免俱樂部的直接競爭對手“激活”這一條款。
比如,在球員解約條款中,英超俱樂部會明確規定英超其他俱樂部沒資格“激活”解約條款。而在葡超,針對外國球隊,解約條款所規定的解約金額可能是1000萬歐元,但如果其他葡超俱樂部想搶人的話,它得支付三四倍的解約金。
舉例來說,如果葡超球隊要想買那位球員,外國球隊只需要花1000萬歐元,但葡超球隊得付3000萬或4000萬歐元。
遠交近攻,自己的寶貝可以給別人,給其他任何人,價格便宜點兒也沒有關系,但絕對不能給自己的競爭對手,即使給了它,也要讓它多花錢。
“善意解約條款”基本上沒什么意義,因為它只規定球員所屬俱樂部應該考慮對方出的報價,并就球員可能的出售與對方進行善意的談判。